香港强制性能源标签第三阶段产品将于2019 年12月1 日全面实施
时间:2019-07-04 来源: 浏览:1160 作者:

香港政府现正通过《能源效益(产品标签)条例》推行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强制性标签计划)。根据强制性标签计划,在香港供应的订明产品须贴上能源标签,让消费者知悉有关产品的能源效益表现。所有供应商( 包括 批发商及零售商) 不得供应没有参考编号及能源标签的订明产品。

分阶段实施强制性标签计划

1)强制性标签计划首阶段于2009 11 9 日起全面实施, 涵盖三类产品: 即空调机 、冷冻器具和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

2)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二阶段于2011 9 19 日起全面实施 , 涵盖范围扩大至另外两类电气产品,即洗衣机和抽湿机 

3)强制性标签计划第三阶段将于2019 12 1 日起全面实施,涵盖范围再扩展至另外三类电气产品, 即电视机 、储水式电热水器和电磁炉,并把空调机和洗衣机的涵盖范围扩大。(详情见表1

强制性能源效益标签计划现时共涵盖八类产品,即空调机、冷冻器具、紧凑型荧光灯(省电灯泡)、洗衣机、抽湿机、电视机、储水式电热水器以及电磁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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