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减少工商用制冷设备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本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和中国环境标志低碳产品认证。本标准自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T 235-2006。
点击下载: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工商用制冷设备(HJ 2531-2012) 来源:制冷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