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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商务部下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支持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并提出6项具体措施解决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该通知要求自10月1日起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
6项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五是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六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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