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即将实施 禁用“驰名商标”
时间:2014-04-24 来源: 浏览:446 作者:
fiogf49gjkf0d

  在广告宣传中,标有“驰名商标”的字样的产品随处可见,不过从今年5月1日起,这些做法将被新《商标法》明令禁止。30日,在重庆市工商联主办的新《商标法》知识讲座上,来自重庆300多家企业的代表聆听了讲座,来自国家商标局的副巡视员吴群对新商标法的各亮点和企业如何运用新商标法开展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计划进行了指导和讲解。其中“驰名商标”禁用后老包装怎么办,成了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
 
  企业驰名商标不能用于宣传
 
  此次新《商标法》知识讲座由重庆工商联(总商会)主办、重庆市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会承办、重庆市西南商标事务所协办。
 
  “不少人把‘驰名商标’理解为产品的高美誉度。”西南商标事务所总经理袁野解释,事实上,该制度由西方传来,初衷是对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其未注册的地区或领域提供特殊保护,强调的是保护。但在现实中,不少企业将获得驰名商标作为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竞争力的捷径,甚至利用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
 
  此次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袁野表示,这其实是对驰名商标的含义进行了正本清源。
 
  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袁野解释,根据规定,企业不能主动申请一个商标为驰名商标,只能在发生争议或者出现商标纠纷时,由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或法院来进行认定。除了这些情况,不存在一个商标是否驰名的问题。而且,这个认定也是“个案认定”,仅在此次维权中有效,下次如果再遇到其他企业侵权,又需要重新启动认定。
 
  驰名商标禁用 旧包装如何处理
 
  “作为拥有双驰名商标企业,我们最关心的是商品包装该怎么办。”重庆诗仙太白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宋碧娟说,他们拥有“诗仙太白”和“诗仙太白盛世王朝”两个驰名商标,和其他企业一样,也将这一称号印在了产品的包装上进行宣传。此次新《商标法》的出台,让他们了解了驰名商标的本意,也设计了新的包装,但是对于已经在市场上销售的老包装产品和库存的应该怎么办,他们还很疑惑。“已经在市场上流通的,不一定5月1日前全部能销售完,如果查到是不是也要罚?如果全部更换包装,此前印好的包装就面临着的浪费。”
 
  宋碧娟关心的问题也是在场不少企业关心的问题,在会上他们也就此问题咨询了吴群。吴群解释,对于这一问题国家商标局正在进行考虑通过制定过渡期的办法来解决,但现在企业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再在包装和广告上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

来源: 重庆晨报  雍黎 

上一篇:互联网电视DRM数...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