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停发互联网电视集成牌照
时间:2014-09-10 来源: 浏览:596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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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7月4日举行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透露,今后,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集成播控牌照将不再发放,内容服务牌照允许省级广电机构正常申请。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
  据了解,目前广电总局发放了7张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和14张内容服务牌照。
  罗建辉认为,广电及互联网电视从业者需要从三个层面来理解和把握互联网电视定位:首先从开办主体上,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开展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其次,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最后,在社会责任上,不管是传统的有线无线电视还是互联网电视,都只是在业务模式上有差异,在履行社会媒体责任方面没有特殊性。要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统一,特别是处于产业核心环节的互联网电视集成服务机构和设备生产企业必须履行好责任,确保为老百姓提供绿色、安全的内容服务。
  在商业视频网站发布的每个视频都需要通过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从相关人员需持证上岗来看,广电总局此前对视频网站的管理力度已经上升到与电视台相同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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