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10月底出台侵权处罚办法
时间:2014-11-05 来源: 浏览:51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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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表示,工商总局将在10月底前出台《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也在研究制定当中。
  自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正式实施半年以来,国家工商总局正在逐步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政策。7月份,国家工商总局就“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实施情况,约谈阿里巴巴、京东商城、1号店等10家电商企业,督促电商按照要求整改,共同改善网络消费环境。目前,阿里巴巴、京东已实施整改。
  据调查显示,市场各方对新《消法》规定的认识不一致,面对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各大网络平台均推出了依据自家经营项目而制定的相应退货政策。
  为此,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开展检查的通知》,各省份工商局将在全省范围内通过网上随机抽查和消费投诉回访,检查企业落实法律规定情况。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明确表示将开展为期半个月的“电商企业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理由退货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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