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15-01-13 来源: 浏览:529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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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5日,针对网商促销中出现了不少虚假打折、赠送假劣商品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要求网络商家在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情况下,不得标称“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促销中附赠的商品需提供“三包”服务。
  征求意见稿共31条,首先规定组织者应对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核实,要在网站显著位置事先公示集中促销活动的促销期限、促销方式和促销规则等信息。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将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数量、质量标准、使用时限、使用条件、配送方式、配送价格、配送时限、促销规则的限制条件、促销范围外的商品或服务等信息向消费者公开。广告、宣传应真实准确,不得对商品和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针对公众关心的价格问题,意见稿要求商家不得虚标促销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如果在集中促销前提高价格的,应向消费者说明。
  意见稿要求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如果因商家原因导致交易未能达成,商家应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
  在促销活动中发放优惠券的,商家应标明优惠券的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商家单方改变优惠券使用条件、方法和时限的,应告知消费者,但增加消费者权益的变更除外。有奖促销时,商家不得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不得进行虚假抽奖或操纵抽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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